天宏委贷执行和解取得阶段性成效
天宏委贷案自2014年底启动诉讼以来,经省高院生效判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因四川天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刘爱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资产均被公安机关查封和冻结,一直无法启动司法拍卖,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自公司启动诉讼以来,公司与天宏集团和抵押担保人贵州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峰公司”)对执行和解方案进行了反复磋商,于2020年9月24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可行性,公司前期派人多次与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广安和遂宁工作组、铜仁万山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金鳞尚城”按揭发放银行等单位进行了前期沟通并得到了工作支持。为保证和解工作依法合规推进,经天宏委贷各出资人一致同意,选聘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国祥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监管方,常驻贵州铜仁市,对“金粼尚城”项目实施财务和销售监管,每日反馈监管日志。风控法务部根据监管工作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视频会议对突发情况进行分析与研讨,总结当期工作和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为后期134地块处置工作提前铺垫,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前期阶段完成了“金粼尚城”土地分宗工作,并对134地块进行了单独查封。
截止2021年10月19日,蜀峰公司累计向公司归还了7,000万元,该《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国有资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标志着天宏委贷执行和解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