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比选律师事务所为益州大厦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公告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省国资经营公司”或“公司”)拟为益州大厦案件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一)抵债资产情况

2003年6月8日,省财政主管部门将其对A公司享有的614万元债权一次性划转至公司。2003年8月11日,公司与A公司达成《抵还协议》,A公司以“益州大厦”整栋房产,建筑面积2,98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018.64平米)抵偿所欠公司债务。该房产协议作价1,281万元,超过A公司所欠债务667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给A公司,为此公司支付了443万元给A公司。2003年8月20日,金牛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抵还协议》抵债事项予以裁定。

后案外人B公司以联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经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了联建事实。2004年12月23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益州大厦房屋分割协议》,双方按50%比例和楼层实际情况对益州大厦房屋进行分配:一楼及附属设施由A公司持有;二、三、四楼及附属设施由B公司持有。2005年11月28日,金牛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2003年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中确认将益州大厦2、3、4楼及附属设施抵偿给省国资经营公司的内容予以撤销,公司至今尚未办妥益州大厦抵债房屋权属证明。

(二)A公司破产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

    2009年4月20日,成都市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司认为已享有“益州大厦”一楼房屋产权,以债权总额1,057万元(614万债权本金+443万现金补款),减去益州大厦一楼抵债640.5万元,剩余416.5万元及利息计至A公司破产受理日,2009年5月27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额5,656,065元,2021年2月20日经成都市中院裁定确认。

(三)抵债房产现状

2005年1月7日,A公司向公司移交了益州大厦一层房产(建筑面积773.3平米)给并办理了交接清单。为了形成事实上交付、占有、使用该房屋,公司于2013年通过C律师事务所(未见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将益州大厦一层出租给D公司,C律师事务所向公司支付租金(或房屋使用费)。经核实,D公司于2013年7月将益州大厦一层以高于C律师事务所交给公司的租金价格整体出租给自然人甲乙二人,该二人又将益州大厦一层分割为9个商铺对外租赁或入股经营至今。

二、服务需求

1.代表公司办理益州大厦一层商铺权属证明;

2.代表公司回收益州大厦一层商铺和对外出租等相关工作;

3.代表公司对益州大厦自2013年租金至今差价追收工作;

4.代表公司妥善解决公司与C律师事务所解除前期委托代理工作;

5.代表公司参与A公司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

6.对以上工作和益州大厦案件所产生的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仲裁、维权、和解、调解、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

三、选聘方式

根据《省国资经营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川国司办[2021]35号)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

四、参选条件

1.依法设立,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不少于20名专职执业律师。

2.依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律师事务所和提供服务的律师近三年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未因执业重大失误和故意承担民事索赔和刑事责任。

5.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未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无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情况;无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6.律师团队至少2名律师构成,团队负责人需为合伙人,其执业期限不得低于10年;团队成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承办企业破产案件、处理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经验和成功案例。团队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选聘原则
    质量优先,兼顾成本与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

六、选聘流程

1.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登录省国资经营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cgzjy.com/)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

2.确定比选对象: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比选对象。

3.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进行逐一面谈,按照比选规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4.比选工作小组通过省国资经营公司门户网站公布比选结果,发出中选通知书。

5.签订服务合同:评审委员会将中选候选人报省国资经营公司审定后,由省国资经营公司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七、比选规则

1.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比选对象的确定:应选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参加比选谈判。

3.比选谈判:比选对象按签到顺序进行15分钟比选陈述,评委就服务内容、工作质量保障等向比选对象提问,提问时间不计入陈述时间。各评委根据比选对象陈述及问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结果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取第1名为中选候选人。

八、比选文件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含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办公地址、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所获得荣誉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拟派团队情况。拟派律所负责人或者合伙人、成员人数、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工作经验情况。律师团队成员具有从事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承办企业破产案件、处理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经验和成功案例。

3.实施方案。包括此次评估的整体设想、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4.承诺函。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邀请书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

5.收费报价。包括详细的收费模式和收费金额。

6.参会代表授权委托书。

7.其他应选方认为必要的资料。

参选单位应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经营公司联系获取资料和沟通,并于指定日期将投标资料打印成册并密封,提交给比选工作小组。

参选单位应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经营公司联系获取资料和沟通,并于指定日期将投标资料打印成册并密封,提交给比选工作小组。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17∶00前到省国资经营公司签到报名并提交介绍信。比选申请人应于比选会召开前(暂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准备5份比选文件并密封,于比选会当日签到时交至省国资经营公司。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区12层。

 联系人:刘英特、李宗彦
     电话:028-62088759、13541168645、13667215308                                             

附件:比选评分标准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日

 

比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律师团队实力及业绩

20分

拟派律所负责人或者合伙人、成员人数、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工作经验情况。律师成员具有从事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承办企业破产案件、处理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经验和成功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提供案例判决书、代理服务合同封面、金额、盖章页等

2

服务方案

60分

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时间安排、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等;实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有明确的进度计划安排。

 

3

收费报价

20分

 

以所有参选单位报价总价的平均价为报价均价得基础分值20分,参选人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报价均价1万元减0.5分,以此类推,本项得分最高不高于20分,最低不低于10分(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报价页需盖章

 

合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