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选聘破产案件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经公司”或“公司”)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某有限公司”破产案提供案件代理服务。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省国经公司关于公开比选破产案件代理服务机构的选聘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选聘方式:公开比选
(四)服务期限:至代理服务内容完结
(五)服务内容: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含本数);
(三)近三年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提供律师代理服务的情形;未受到过省/市国资委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公开通报等处罚;
(四)律所近5年来为不少于2家省属或市属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提供常法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案件代理经验等;
(五)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法律尽调报告;不存在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行为;
(六)符合采购选聘的回避原则
1.服务机构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关联单位。
2.服务机构原则上与参选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服务机构原则上与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对手、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商务要求
本次公开比选项目采取非固定总价(基础代理+风险代理,但含最高限价)计费付费方式。
四、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文件内容
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可以提供。参选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人基本情况介绍、资格审查资料,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律所执业证书等;
4.参选人业绩情况介绍,附相应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金额及服务主要内容、合同各方盖章页等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参选人服务团队介绍,附团队成员职称、执业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参选报价书,需区分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报价,且明确最高限价;
7.服务方案、质量管理程序及实施情况。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思路、破产案件程序与实体简析、团队工作流程与内容、团队分工、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成果交付保障等内容;
8.加分材料及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参选文件装印
1. 参选人将参选材料自行密封在文件袋内。文件袋正面注明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申请时间,加盖参选人公章,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2. 参选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文档(U盘)1份(内含正本电子版扫描件)。
3. 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比选工作程序
(一)比选人发布比选公告,拟参选人自行浏览并下载比选文件。
(二)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参选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三)比选人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比选对象。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与比选对象进行谈判,要求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和比选对象最后报价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选人。
(六)比选人公布比选结果,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履行合同。
1. 由于中选人的原因超过20日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 中选人不得向比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人参选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3.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签订、履行合同或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直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顺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八)注:以上任一环节比选人均有权根据参选人的表现否决其参选、谈判或签约资格。
六、参选纪律要求
参选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参选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拒绝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七、参选文件获取、送达及比选时间地点
(一)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体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申请人,前往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gzjy.com/)及四川国经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gzjy.tfygcgfw.com)自行浏览比选公告,下载比选文件(详见附件:《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比选破产案件代理服务机构的选聘项目比选文件》)。
(二)提交参选文件起止时间
比选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2月9日至2月18日除外,其他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参选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送达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区12层)。超过时限送达的参选申请将被拒绝。
(三)比选时间: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
(四)比选地点:省国经公司13楼会议室
(五)其他
1.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2. 无论参选人是否中选,参选文件恕不退回。
3. 联系人:甯女士,028-62088759
附件:《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比选破产案件代理服务机构的选聘项目比选文件》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5日
省国经公司关于破产案件代理机构的公开比选文件.pdf(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