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比选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经公司”或“公司”)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省国经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选聘方式:公开比选
(四)服务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同时,按年对常法顾问服务进行评价,若评价未达到要求的,公司有权终止委托服务,解除服务合同,重新选用服务机构。
(五)服务内容:
提供公司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全部工作,包括不限于:
序号 |
具体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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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书相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类合同、函件、采购选聘方案和招投标文件、重大事项中涉及的法律风险报告等文书的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建立公司常态化业务合同模板,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业务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
2 |
规章制度相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司章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提出修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需加盖律所印章,下同);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公司规章制度。 |
3 |
重大决策相关法律顾问工作:为公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对相关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按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需要列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
4 |
法律纠纷或风险事项处理: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可能出现的案件、日常纠纷、各类风险事项,进行风险提示、法律分析与论证,提出解决或处理方案、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发表律师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按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参与非诉谈判、协调、调解等程序。 |
5 |
提供法律培训及宣贯活动:按照公司安排,开展普法学法培训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解读,原则上不少于2次/年。 |
6 |
根据公司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发布律师公告、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 |
7 |
在服务履行期内,按照公司安排负责新成立但尚未配备法律顾问的子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配合尚未选聘专项法律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重要论证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 |
8 |
协助公司搭建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所属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出具检查结果。 |
9 |
配合公司内部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合规相关工作内容及流程,对嵌入公司各项常法审批流程的法律审核内容、法律审查意见负责。 |
10 |
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及以上(含本数),律所正式执业律师人数50人及以上(含本数);
(三)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至少由4名律师组成(不含实习律师),其中至少1名主办律师为事务所合伙人级别;
(四)近3年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提供律师代理服务的情形;未受到过省/市国资委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公开通报等处罚;
(五)近5年来为不少于3家省或市级国有企业(四川省内,全资,股权穿透为三级及以内,下同)提供常法顾问服务;
(六)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法律尽调报告;不存在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行为;
(七)符合采购选聘的回避原则
1.服务机构不得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关联单位,或者存在与比选人下属企业具有密切法律业务往来(如为比选人超过2家及以上的子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目前仍在服务期内或与本项目服务期存在重合)等可能影响法律服务独立性、保密性要求的情况。
2.服务机构原则上与比选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服务机构原则上与比选人的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本次选聘相关的可能导致比选人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选。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标准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年以内,三年总价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以内(均不含本数)。该报价为完成比选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含税包干总价,包含服务期间内产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文印、商务、辅助机构或人员成本、坐班费(如发生)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四、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文件内容
1.参选单位证照及基本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业资质证明文件、律所及律师年检合格文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律所简介等。
2.参选资格证明材料。结合参选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律所成立时间、人员规模、近5年来为不低于3家省或市级国有企业提供常法顾问服务、拟派团队人员数量等证明材料。
3.律所业绩证明材料。结合评分标准,提供律所近5年来为中央、省或市级国有企业(四川省内,全资,股权穿透三级及以内)提供常法顾问服务、案件代理服务(涉案标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内控、合规、风险专项法律服务(服务收费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4.团队情况。结合评分标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介绍、团队及(或)主办律师执业业绩(比对评分标准提供)、团队律师针对本选聘项目的特殊优势介绍。
5.服务方案。包括此次服务的整体服务设想、工作推进安排、团队服务内容及响应等。
6.收费报价。结合评分标准,注明对本次服务的具体、明确报价,是否有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以及是否接受比选人价格调整及支付方式调整等。此次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包含服务期间内产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文印、商务、辅助机构或人员成本、坐班费(如发生)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本次选聘允许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需于比选谈判现场、按照比选人要求时间和格式、由参选人授权代表现场填写确认,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比选人以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会后参选人应配合比选人补充提供书面且加盖单位印章的二次报价单。
7.承诺函。对参选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真实有效的承诺。
8.授权委托书。对参加比选或谈判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若工商信息所载明的负责人亲自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9.其他材料。参选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或补充材料。
(二)参选文件装印及其他要求
1.参选人将参选材料自行密封在文件袋内。文件袋正面注明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申请时间,加盖参选人公章,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2.参选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套、副本4套,另附电子文档(U盘)1份(内含正本电子版扫描件)。
3.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5.无论参选人是否中选,参选文件不退回。
五、比选工作程序
(一)比选人发布比选公告,拟参选人自行浏览并下载比选文件。
(二)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参选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三)比选人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比选对象。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与比选对象进行逐一谈判(比选对象需进行现场述标、答疑),要求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最终)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和比选对象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选人。
(六)比选人公布比选结果,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履行合同。
1. 由于中选人的原因超过20日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 中选人不得向比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人参选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3.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签订、履行合同或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直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顺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八)注:以上任一环节比选人均有权根据参选人的表现否决其参选、谈判或签约资格。
六、参选纪律要求
参选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参选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选人;
3.与其他参选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拒绝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七、比选文件获取、参选文件送达及比选时间地点
(一)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体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申请人,前往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gzjy.com/)及四川国经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gzjy.tfygcgfw.com)自行浏览比选公告,下载比选文件(详见附件:《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比选文件》)。
(二)提交参选文件起止时间
比选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参选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介绍信、参选人资格审查符合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参选文件送达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座12楼)。超过时限送达的参选申请将被拒绝。
(三)比选时间: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
(四)比选地点:省国经公司12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座13楼
联系人:甯女士,028-62088759(17708393321)
附件:《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比选文件》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日
2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比选文件.pdf(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