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3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深化合作协议精神,四川省国资委牵头组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积极推动清华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开辟省校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模式,专项支持高校科技项目研发、孵化及产业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优先在基金平台孵化并落地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共同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展新质生产力。

现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人遴选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国,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基金管理经验丰富、基金投资业绩突出、市场募资能力良好、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的专业机构担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请各机构踊跃申请,详情参考本公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见附件)。

基金重点围绕四川省“6+4+3”产业,并结合省内主要出资人产业发展需求,在人工智能、新能源、先进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未来交通等领域投资布局。

一、申报事项

申报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网站(https://gzw.sc.gov.cn/)下载《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表格,按照《申报指引》的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报送至遴选工作办公室。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提供正本1本和副本9本,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电子材料需提供全套材料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将其发送至遴选工作办公室邮箱,并存入至2份U盘后随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启迪科技大厦A座25层(纸质材料、U盘等实物报送地点)

邮 箱:lxgzbgs@tamgroup.com.cn

邮 编:100084

联系人:文磊、李泉斌

联系电话:18615724756,18280457345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回。

(三)公告期间可联系遴选工作办公室领取相关材料,并签署保密协议。

(四)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遴选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程序来确定最终基金管理人。

(五)遴选工作组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引等系列附件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pdf(附件下载)
附件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引等附件.pdf(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