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经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
按照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和省国资委徐进主任讲话精神,为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开展,省国资经营公司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事项,认真贯彻落实设置专职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要求。在参照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公司《纪检监察员派驻实施方案》。该方案分别从派驻原则、派驻范围、选任条件、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及工作要求等7项内容,对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进行规定。
一是明确派驻原则。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员派驻工作由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以有利于加强驻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原则,努力提高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派驻纪检监察员实行专职负责、统一管理、定期轮换。二是明确派驻范围。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和公司认为有必要派驻纪检监察员的部分参股企业,均为公司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范围。三是明确选任条件。公司党委指派专门部门,负责派驻纪检监察员选聘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方案规定8条选任条件,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员必须满足的“五个过硬”:思想道德过硬、能力本领过硬、业务水平过硬、作风建设过硬、身体素质过硬,确保“打铁必须自身硬”。四是明确工作职责。方案明确派驻纪检监察员需履行13项工作职责,促进责任有落实,监督无死角。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公司对派驻纪检监察员提出8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筑牢思想底线,防止“灯下黑”。
方案还对选聘程序、薪酬待遇、监督考核、请销假制度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目前公司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