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一)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青俊和党委书记、副院长李鹏,2013年至2015年超标准购置使用公务用车,制定实施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公车管理办法和业务招待规定,擅自批准组团公款出国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二)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刘裕春2014年-2015年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使用公款到天目湖、乌镇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2015年,继续沿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部惯例”,用公款在数家饭店预存餐费用于接待,违规购买礼品及发放通讯补贴等,因监管不力,时任党委书记、社长刘增胜,时任副社长孙玉田被问责,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