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11起五一及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红桥所党支部书记佟平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佟平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4次,共消费3400余元,其中除900余元油费用于公务活动外,均用于私人事务。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天津市纪委监委)

 

 2.吉林省前郭县税务局副局长刘爽蕊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刘爽蕊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8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消费2176元。刘爽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吉林省纪委监委)

 

 3.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2019年2月23日,陈志华接受辖区内某公司副总经理傅某宴请后,与其他两名企业法人到金华市区某KTV进行娱乐活动,消费共计3800元,该费用由傅某支付。陈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4.河南省太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科级干部朱效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

 2018年1月21日,朱效金带领本单位扶贫督导组成员一行5人到清集镇卫生院开展健康扶贫督导期间,接受清集镇卫生院宴请并违规饮酒。朱效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监委)

 

 5.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培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期间,杨培雄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4000元和一盒月饼。杨培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6.海南省保亭县毛感乡中心学校校长黄亚文等7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保亭县毛感乡中心学校三任主要负责人组织公款吃喝共计消费34211元,并授意出纳肖晓明采取虚开发票购买办公耗材方式,套取公款支付餐费。其中: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时任校长周金海组织学校教师公款吃喝共计24879元;2016年9月至10月,时任副校长朱升旭在主持全面工作期间,组织学校教师公款吃喝共计4264元;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校长黄亚文组织学校教师公款吃喝共计5068元。周金海、黄亚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升旭被诫勉谈话;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副校长蔡兴明、副教导员王海川、会计洪辉忠分别被诫勉谈话;违纪费用予以收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7.四川省米易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国强违规决策发放和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经秦国强审批同意,米易县社会福利院、米易县老年活动中心以节假日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5.44万元,其中秦国强违规领取2.36万元。秦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8.贵州省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贵安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邱萍(现已退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时任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贵安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邱萍,长期违规使用公车,并同意报销违规使用公车的费用。邱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9.陕西省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局长潘秦岭公款旅游问题。

 2018年9月,潘秦岭带领单位2名同志,借赴云南昆明参加学习之机,绕道前往云南腾冲旅游,花费1.18万元在单位报销。潘秦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潘秦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0.甘肃省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6年10月,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带领单位职工共6人在广西北海学习期间,用10000元木材罚没款,绕道百色、桂林旅游;自2014年包世华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以来,长期公车私用,共计产生费用22077.07元;2015年至2018年,包世华先后3次授意用公款购买牛肉为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福利共9801元。包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1.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玛乃本等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9月至11月,青海民族大学对全校办公用房使用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学生工作处处长玛乃本,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刘喜兰、副院长马海成、院党总支副书记胡海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玛乃本、马海成、胡海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喜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监委)